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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病假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问:我今年41岁,目前在本市一家销售公司做销售,是2016年8月入职的,公司跟我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我曾在两家企业工作过,累计工作年限已达11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因身体原因开始休病假,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每两周开一次然后由我家人转交给单位。近日,我申请于2020年6月1日起休年假,但单位不批,说我今年休的病假过多,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了,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答:单位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工作满11年,从2020年1月1日起休病假,截至2020年6月1日,累计病假已超过3个月,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因此,您就无法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单位的说法是依法有据的。
提示职工,需根据累计工作年限以及当年累计请病假的时间来判断休了病假是否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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