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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代理,中山社保代缴,订立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0-10-12     浏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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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休假的同时,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一般通过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全体劳动者提出保密的要求。但是,不同的岗位对商业秘密了解掌握的程度也不同,对于涉密程度高的岗位保密要求也就更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订立专项的保密协议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这条规定,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具有非公开性。

2.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有关信息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带来竞争优势,或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即具有实用性。

3.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诸如加密防范、制定保密制度等措施,即具有保密性。

4.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关键技术、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可以是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2.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虽然理论上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都有可能了解商业秘密,但不是对所有劳动者都有必要订立保密协议。通常只有那些与商业秘密关系密切的岗位上的劳动者才有必要订立。比如从事产品研发、市场规划、工艺设计、技术开发、产品销售等岗位的劳动者相比一般操作岗位的劳动者会接触到更多的商业秘密,一旦其泄露商业秘密,将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可以与这些岗位的劳动者订立专项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的具体义务,规范其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保密范围、保密要求、禁止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保密事项是指订立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范围、种类和内容。

其中保密要求是指明确订立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使用保密信息的权限、方式、流程、范围以及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禁止行为是指订立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可能导致泄密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订立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或单位内部保密制度,泄露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违约金。劳动者违约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数额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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