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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代理,广州社保代缴服务,关于工伤,这些原则你得懂!

   日期:2020-10-26     浏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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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这些原则你得懂!

在实际的工作生产过程中,很多事故的发生是因职工的违章行为导致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1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2无责任补偿,又称无过失补偿,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这是工伤保险的一项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工伤事故具有严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不能单纯追究个人责任。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到事故伤害,不仅身心受伤,而且会影响和中断正常的经济收入。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影响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

3特殊情况下受伤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但很多时候,职工受了伤害,由于缺乏证人、证据等客观情况,是否因工作原因不清楚,如果不予考虑,职工权益将受到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等情况下,可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即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工作原因的  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3种情况下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职工虽然在工作中伤亡,但其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我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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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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