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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保代理,社保代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21-01-18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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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

案情摘要

    刘某20174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策划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500元,合同期限自201741日至20193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刘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2075日,刘某以公司调岗降薪为由提出离职。202010月,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41日至202075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5000元。公司答辩称刘某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一种惩罚性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一般时效规定,劳动者因主张二倍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二倍工资差额计算终了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331日终止,公司应于201941日至2019430日期间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续签劳动合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二倍工资差额计算终了之日即2020331日起算,刘某202010月申请劳动仲裁时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诉求,判定公司依法应向刘某支付201951日至2020331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500元。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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