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可办理:贵阳五险一金代理,贵阳职工社保外包,代缴贵阳员工社保,贵阳人力资源公司,贵阳工资代发机构,贵阳劳务派遣合作,贵阳企业社保代理,贵阳第三方服务公司等人事外包业务
社会保险代理:包括社保申报、缴纳、转接、办理社保卡、工伤理赔、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等事项。
住房公积代理:包括五险一金缴交、封存、帐户转移、五险一金取指导与协助办理等事项。
关于将单位解聘写成自动离职 不能获取离职补偿。
谢某她所在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她对此表示同意。但是,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公司却将解除原因改成她申请自动离职。她因没有在意,便在协议上签了字。
事后,公司拒绝向她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基于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公司提出解聘未支持她的请求。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做法是正确的,谢某的确无法获取离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前提之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此时劳动者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在此列。
本案中,谢某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已将解除原因写明系其“申请自动离职”。在此情况下,如果其再主张是公司提出的,就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正因为谢婷婷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其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社会保险代理的服务对象
1、大型集团公司:此类企业分支机构多,员工工作地点分布在全国,需要一家在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均有网点的社保代理机构。
2、跨国公司: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很多国际化的跨国企业纷纷登录中国,在中国设立亚洲大区本部,抢占中国市场,但对中国政府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需要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专业的属地化管理。
3、其他各类企业:诸如外企、民企、国企及事业单位等任何想将社保、公积金等劳动事务工作外包出去的企业。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聘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咨询方式: 13535584783钟小姐(微信同号) Q Q:771741347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24-38号贵州永久大厦A座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