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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4-14     浏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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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政策解答:新入户首套房需符合“双半年”!

日前,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莞六条”),加强“限购”“限贷”“限价”和土地价格等方面调控,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非莞户买房社保缴费年限增加

《政策解答》明确,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莞六条”新政发布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

二、新入户首套房需符合“双半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条”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二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我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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