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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社保代买,社保代买,郑州五险一金代买

   日期:2021-11-04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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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小李刚在新公司就职,签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而有关社保购买的问题,公司承诺小李在试用期3个月过后给其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小李对此也表示同意。可小李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小李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为由,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提出需要为其补缴这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然而公司不愿意。最后小李走法律流程,仲裁判定企业为小李补缴工作一个月的社保。

试用期没社保?

根据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只要企业或用工单位有实际意义上的用工关系,作为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

而根据我国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试用期中的社保问题

可以看出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所以在以上内容中我们不难总结一下两点: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试用期的社会保险问题

所以在此说明,给每位员工如实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看了上面的各位心里一定要有个数,我国现行劳动法是保护劳动的,所以千万不要被企业什么试用期不给上保险所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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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郑州社保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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