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南京买社保代理中介,南京网上社保代办平台,代缴南京一档社保

   日期:2021-11-30     浏览:30    评论:0    

 南京买社保代理中介,南京网上社保代办平台,代缴南京一档社保

 

关键词:代缴南京社保,挂靠南京五险一金,代买南京公积金,代办南京五险待遇保险,南京第三方社保公司,南京代办新公司社保,南京哪家社保公司代理好,南京正规社保办理公司,南京劳务派遣,南京人事外包代理,南京代发工资扣个税

 

 

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职工因私请假后,在前往办事的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因私人事务向单位请假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离开单位,在前往办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如本人无责任,可否认定为工伤?

此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

除交通事故及责任外,该种工伤类型的核心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具体而言,其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班”,二是“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蔀门认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单位同意离开单位后当天不再返回单位的,与一般“下班”并无不同,即“下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的下班,也包括经单位同意后未到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时的下班。“途中”虽然多指工作场所与劳动者家庭之间的空间路线,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因“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空间路线也应当作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劳动者因私人事务向单位请假并经单位同意后离开单位,在前往办事途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宜作为上下班途中处理,并据此进行工伤认定。

 

 

员工买房、上车牌、小孩读书、入户、办正、社保转移等都需要社保。

广州骏伯中介集团——

可为企业、公司、个体、商场职工、驻场人员、办事处及代表处等等办理全国(社保代理、公积金办理、发工资扣个税、代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

联系人:骏伯黄生

手机(V)183 1944 4741     办公Q:2628459114

总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楼

办理公司名称: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总蔀、江苏6个分公司)公司

排名前十的人力资源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全国70+家分公司、操作全国300多个城市代理服务。是一家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大型人力资源公司。总蔀位于广州,全国共分华南、华北、华东、华西、华中等五个大区,网点遍及中国大陆31省市。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十万公司的员工提供社保外包服务!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