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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新能源车通行高速公路最高可获50%的优惠!

   日期:2022-01-10     来源:恩泽能源    作者:恩泽能源    浏览:19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精神,甘肃省高速公路于2022年1月1日00:00起全面开展差异化收费工作,以期提高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精神,甘肃省高速公路于2022年1月1日00:00起全面开展差异化收费工作,以期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促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和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对象

    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的货车和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的新能源牌照汽车。

    实施时间

    差异化收费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路段及优惠幅度

    (一)G1816乌玛高速临夏至合作段(121.18公里):货车通行费优惠幅度由原25%提高至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二)G22青兰高速雷家角至西峰段(甘陕界至庆城段)(97.612公里):货车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三)G1816乌玛高速景泰至中川机场段(119.721公里):货车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四)G30连霍高速山丹西至玉门段(406公里)实行“递远递减”按里程阶梯式收费,对途经该路段的货车,连续行驶差异化收费路段里程超过200公里,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连续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通行费优惠35%(使用ETC货车优惠45%);连续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通行费优惠40%(使用ETC货车优惠50%)。

    (五)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通行费优惠15%,新能源牌照货车叠加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递远递减”优惠政策,仅对在我省任一收费站上下的货车实施优惠。

    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段原差异化收费政策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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