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呼和浩特社保代理公司,呼和浩特社保代缴,呼和浩特社保代办机构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1-06-04 12:3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50
详细说明

我司可办理:呼和浩特五险一金代理,呼和浩特职工社保外包,代缴呼和浩特员工社保,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公司,呼和浩特工资代发机构,呼和浩特劳务派遣合作,呼和浩特企业社保代理,呼和浩特第三方服务公司等人事外包业务

关于法院认定肇事方赔偿后不影响工亡赔偿。

工伤死亡后,已经获得了肇事司机的赔偿,还能得到工亡赔偿吗?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支付工亡劳动者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9年10月的一天,顾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赔偿了顾某家属相关损失。2020年6月,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顾某的死亡为工亡。

顾某家属发现,顾某与四川省江油市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建设集团西北分公司一工地从事挂钩工作。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没有为顾某缴纳工伤保险。

“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只是劳务派遣,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该劳务公司拒绝了顾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

顾某家属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1026元;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

庭审中,该劳务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顾某家属已经获得了肇事司机的赔偿,不应当再获得工亡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因工死亡,顾某的近亲属应当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江油市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故顾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由该劳务公司支付。

法院还认为,顾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系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用工单位并无过错。江油市某劳务公司提出顾某家属从肇事司机处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重合部分应予以扣减,但根据相关规定,顾某虽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亡的,但并不能免除劳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顾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聘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0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商机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